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4-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30巷18號後方 | 龍顥光學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暨鳳山溪專案稽查時,於114年4年17日10時10分在鳥松區美山路30巷18號後方廠房內雨水溝有廢(污)水排放至鳳山溪內,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且從事陶瓷拋光製程,廠內設有17台拋光機,作業產生之廢(污)水收集至貝克桶(6個)暫存,再以壓板脫水機進行水與污泥分離,處理後放流水排至鳳山溪,另污泥由太空包盛裝委由合法業者清除,經水質現場檢測pH為10.05(標準限值為6-9),另採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333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銅18.5mg/L(標準限值3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29 |
| 2 | 2024-11-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民成街182號之1附近 | 龍顥光學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暨執行鳳山溪專案稽查時,於113年11年15日12時50分在大寮區民成街182之1號廠房附近發現有一股青綠色廢(污)水排放至鳳山溪內,經追查為貴公司從事陶瓷拋光製程及清洗地面產生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至鳳山溪;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廠內設有18台拋光機其作業產生之廢(污)水係收集至貝克桶(6個)暫存後,再以壓板脫水機進行水與污泥分離,處理後其水直接排至鳳山溪,而污泥則以太空包盛裝委由合法業者清除,惟本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因陶瓷拋光製程及清洗地面產生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而流至廠內雨水溝排出廠外,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查貴公司所屬在本市鳥松區美山路30巷18號後方之工廠位在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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