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源昌通運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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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1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田寮區牛稠埔段70-1地號 | 源昌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收受來自路竹區金平路廢工寮拆除後之營建混合物,清除至本轄田寮區牛稠埔段70-1地號土地,未事先與收受產源訂定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22 | |
2 | 2022-08-1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順安路81號 | 源昌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112年7月4日申請書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申請,案附高雄市政府111年7月14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152654000號核准變更公司代表人為劉○○,惟貴公司未於變更(111年7月14日)後30日內(111年8月13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12年7月4日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10 | |
3 | 2020-12-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大安街口 | 源昌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暨臺南市政府108年11月26日府環空字第1081065598B號公告事項二、(二)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車輛(車號:3U-46)於109年12月30日11時31分許在本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與大安街口,運送砂石未依規定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並綑紮牢靠,邊緣延伸覆蓋至貨箱或車體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並每間隔1公尺要下拉一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1-02-04 |
4 | 2020-10-2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順安路81號 | 源昌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112年7月4日申請書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申請,案附所屬清運機具車號06-XW已繳銷讓渡重領於他公司名下,非屬該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與原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23 | |
5 | 2015-07-2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 源昌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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