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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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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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0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1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8碼頭管制站 | 德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579-XE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09 |
2 | 2021-08-0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鹽埕區光榮街一四號 | 德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六)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7日函檢送本轄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尚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名單,發現貴公司(許可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4086000號)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許可量為每月939公噸,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惟貴公司經許可之清運機具579-XE、Z2-349皆未裝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7-15 | |
3 | 2020-03-1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鹽埕區光榮街一四號 | 德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9年3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清除車輛(579-XE)未設污水收集槽,致無收集污水功能,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9-03 | |
4 | 2018-09-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鹽埕區光榮街14號 | 德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7年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份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1-10 | |
5 | 2018-08-0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鎮港路(新生路旁) | 德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所屬579-XE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34%,超過排放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7 | |
6 | 2018-06-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鹽埕區光榮街14號 | 德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107年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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