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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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0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 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彰化濱海工業區崙尾區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彰化濱海工業區開發工程崙尾區113年度公共設施維護工程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3條及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該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3條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防塵網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貨廂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記缺失點數4點;第17條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1 |
2 | 2024-04-0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 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彰濱工業區崙尾區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彰化濱海工業區開發工程崙尾西一區第二期排水幹線及閘門工程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7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工程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9條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防制 設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第10條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第17條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48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2 |
3 | 2023-12-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民益路四六號三樓(經濟部臨海特殊性工業區空氣品質監測設施營運中心)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管高雄臨海產業園區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5條所稱特殊性工業區,已依設置標準於園區四周設置特殊性工業區空氣品質監測站,並設置監測中心管理空氣品質監測事宜。本局於113年8月26日派員至監測中心查核,發現有機光化前驅物自109年第4季至112年第4季檢測結果處理,逕以每日校正結果帶入原廠使用手冊之公式算出factor(計算公式:鋼瓶濃度*物種莫耳重*Base Sensitivity*進樣體積)/面積*1000*24.04),再利用計算出之factor推算出有機光化前驅物濃度,再查每日滯留時間則使用前1日人工判定之結果來鑑別有機光化前驅物各別物種,可知未符合環境部公告「空氣中有機光化前驅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化偵測法(NIEA A505.12B)」之規定,即不符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第10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13 |
4 | 2023-09-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0月23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77)限期112年10月2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0月2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新太路二一號 | 經濟部新營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屬新營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於112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攝錄影監視儲存未滿90天(本日僅可查詢影像資料至112年7月8日),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一、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十二、攝錄影監視設施之監視影像應保存90日以上。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25 |
5 | 2015-03-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楠梓區北內環東路三號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楠梓加工出口區揚水站)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5-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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