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3-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0號 | 雄苑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2月31日環管執字第1137137640E號函、114年2月3日環管執字第1147102706E號函及114年2月26日環管執字第1147105035D號函所示,貴公司車號「W5-30」分別於113年11月9日、113年12月31日及114年1月22日行駛於國10-仁武交流道西出口,該車輛為本局核准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均為「今日無軌跡回傳」,週確認作業說明「本日無啟動」,屬「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異常樣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5-04-10 |
| 2 | 2020-07-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大利街16號 | 雄苑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9年10月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LE-9608@WO-97)於109年7月至109年9月間載運燃煤飛灰(R-1106)等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惟該清運車輛有聯單而無軌跡且無同步訊號回傳(異常聯單數共計11張),亦未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審驗機關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05 |
| 3 | 2018-01-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大利街16號 | 雄苑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2月27日來函所示,發現貴事業清運機具(車號:W5-30)載運燃煤飛灰(R-1106),係環保署公告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廢棄物,於107年1月至108年1月期間勾稽查核均無GPS回傳軌跡,亦無進行周確認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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