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大誠環保事業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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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0-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文學三街167號 | 大誠環保事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本市殯葬管理處第二殯儀館(仁武分館)(地址:高雄市仁武區文學三街167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代操作之環保金爐未能有效處理廢氣,造成明顯粒狀污染物(非水蒸氣)及異味溢散至大氣中致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07 |
2 | 2019-03-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本館路600巷20號 | 大誠環保事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一項次2)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8月2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執行台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棄置案後續稽查,該處人員表示環保金爐委託貴公司經營管理(含廢棄物清除處理,契約編號:106-25A),據貴公司○○○表示,環保金爐產生之底渣自107年10月27日起委託「銓興環保實業有限公司」清除,並提供銓興公司請款過磅單,統計107年10月27日起108年7月19日止,計13車,約157.46噸,惟銓興公司清除許可證已於108年3月13日自行來函註銷,貴公司108年3月13日起至108年7月19日委託未領有清除許可之銓興公司清運上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2-19 | |
3 | 2018-07-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殯葬管理處 | 大誠環保事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受高雄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委託操作焚化爐,本局前於107年7月4日接獲民眾通報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發現貴公司因燃燒過量往生者衣物,致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操作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本局再於107年7月6日前往現場查察時發現貴公司所操作之焚化爐雖設有水洗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惟排放口仍可見粒狀物飄散。貴公司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操作,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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