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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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 | 鴻佳昇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貴公司於113年3月26日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在案,故本局於113年9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複查作業,稽查情形茲分述如下: 一、經查貴公司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機構,其登記核准事項為廢鐵(代碼:R-1301)、廢銅(代碼:R-1302)、廢鋁(代碼:R-1304)等項目,係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作業程序(450104),用途分別為鐵製品原料、銅製品原料、鋁製品原料,貴公司屬批發零售業,不得有貯存行為。 二、本局已於113年5月13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13-050019號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90日內改善完成,本局113年9月18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0-24 | |
2 | 2024-03-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請於文到90日內改善完成,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 | 鴻佳昇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公司前於112年8月9日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在案,故本局於113年3月26日至貴公司執行複查作業。 二、經查貴公司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機構,其登記核准事項為廢鐵(代碼:R-1301)、廢銅(代碼:R-1302)、廢鋁(代碼:R-1304)等項目,係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作業程序(450104),用途分別為鐵製品原料、銅製品原料、鋁製品原料,貴公司屬批發零售業,不得有貯存行為。本局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現況為貯存廢鐵、廢鋁、廢銅等項目,顯於核准事項不符,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三、上述內容經該公司人員梁詠騏確認無誤後,請簽名。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13 | |
3 | 2023-08-1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 | 鴻佳昇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含油污水,污染人行道、路面及水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8-29 | |
4 | 2023-08-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 | 鴻佳昇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本局於112年8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執行稽查作業,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貴公司未依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9-13 | |
5 | 2023-08-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令堆置場停工及限期於112年12月27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 | 鴻佳昇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堆置廢鐵金屬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經本局於112年8月9日稽查發現堆放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27 |
6 | 2020-08-3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天津街二○五號一樓 | 鴻佳昇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110年4月2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109年8月31日至110年4月12日投保於「⭕⭕⭕⭕有限公司」,經貴公司110年6月2日函說明(略以):「109年8月間與⭕⭕公司共同合作承攬⭕⭕公司拆除工程,故派遣梁光華○○進入⭕⭕⭕⭕工作並於施工期間投保於該公司」。顯未專任並常駐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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