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1-09-0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二巷100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仁武垃圾焚化廠) | 益興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清運車輛(ZW-745)於110年9月9日8時37分許清運「泉林實業商行」之廢塑膠進入本市仁武焚化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尺寸超過允收標準30公分,該廠判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四、3之規定,予以全車退運,貴事業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07 | |
2 | 2021-05-1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252-1號 | 益興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行110年6月3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變更,案附負責人張○○身分證明文件,發現負責人已於109年4月17日變更住址換發身分證,惟未於變更(109年4月17日)後30日內(109年5月17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22 | |
3 | 2021-01-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 6 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張金來(即益興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1月19日8時40分執行落地檢查,發現台端(即益興環保工程行)清運車輛(ZW-745),自「真旺營造有限公司」載運廢棄物超過尺寸之不織布(現場量測超過2公尺),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部分遣返,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4-19 | |
4 | 2018-11-0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仁武區大正路230號之2 | 益興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清除陸軍彈藥庫第四地區支援指揮彈藥庫之廢爐渣,惟未依規網路申報該項廢棄物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3-13 | |
5 | 2018-01-1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南區資源回收廠 | 益興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即益興環保工程行)清運車輛ZW-745(駕駛:ooo)107年1月17日9時15分載運廢沙發椅長約170公分寬約80公分,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未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其他廢棄物超過長80公分寬40公分高10公分者,與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核准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裡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22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