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2-11-1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寶興里建興路八一之一號六樓 | 甲將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台端(即甲將環保工程行)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貴行實際負責人林尚永於111年1月至10月間,為「永裕不銹鋼有限公司」、「高雄肉品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漢德威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棄物;亦與信鼎岡山股份有限公司(即本轄岡山垃圾焚化廠代操作廠商)簽訂「廢棄物代焚化處理契約書」,約定高雄市及外縣市之廢棄物處理服務費用及處理量,然其因同時超收其他尚未經核准進場廠商之廢棄物及外縣市之廢棄物,經比對虛偽申報量共計溢報152.17公噸(其中50公噸為外縣市廢棄物),貴行因而獲得短繳16萬5,000元(計算式:每公噸差額3,300元*50公噸)之財產上不法利益。前述貴行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正確營運紀錄部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24 |
| 2 | 2022-02-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路81-1號6樓 | 甲將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勾稽甲將環保工程行111年1月至10月環境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並與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焚化廠)及中區資源回收廠(岡山垃圾焚化廠)進廠紀錄比對後,發現111年2月至6月、9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有清運量申報錯誤、漏報、廢棄物代碼申報錯誤之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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