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05-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三小段六八九七地號 | 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4日前往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26 |
| 2 | 2019-03-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三小段6901地號等3筆(大寮區莒光一街9號) | 國群營造有限公司-達成聚化(股)公司一廠廠房增建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108年3月8日來函敘及,位於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三小段6901地號等3筆(大寮區莒光一街9號)「達成聚化(股)有限公司一廠廠房增建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1月8日(107)高市工建築字第00129號建造執照),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部分建物先行動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3 |
| 3 | 2019-01-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洲寮小段6864地號等1筆(高雄大寮區光華路12之6號) | 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108年1月4日來函敘及,位於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洲寮小段6864地號等1筆(大寮區光華路12之6號)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11月1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43號拆除執照),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局審查,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09 |
| 4 | 2018-06-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洲寮小段6901地號等3筆(高雄市大寮區莒光一街9號) | 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來函申請本市大寮區赤崁段潮洲寮小段6901地號等3筆(高雄市大寮區莒光一街9號)建築物拆除工程(拆除執照:(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17號),查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屬環保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未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自行拆除部分建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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