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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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力行街六號B棟及實踐街一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力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力行廠(管制編號:D9700652)領有本局核發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68-01號),屬應每半年1次定期檢測VOCs削減率之固定污染源,查本次申報之定期檢測內容,有多項原物料小時投入量已逾操作許可證登載小時最大設計量,為釐清貴公司力行廠M02製程原物料使用情形,本局於113年7月4日派員執行稽查,查112年及113年1-5月原物料使用量報表,M02製程中合成樹脂塗料112年全年用量為4529.5公斤;113年1-5月總用量更達16520.1公斤,皆已逾操作許可證核准之最大年用量1981.92公斤/年及其10%容許值,貴公司力行廠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編號:D001014)及相關資料可稽。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9 |
2 | 2023-12-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力行街六號B棟及實踐街一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力行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9月7日、11月9日及12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力X廠督察,貴公司主要產出廢樹脂(D-0202) (D-0201除外)等廢棄物,惟勾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包括樹脂、甲苯、丁酮等影響廢棄物產出之主要原物料使用量與會計帳內容明顯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10 | |
3 | 2023-11-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力行街六號B棟及實踐街一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力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力行廠(管制編號:D9700652)領有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1、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67-00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月9日派員執行督查,貴廠未依許可內容規定確實記錄,並作成每日原物料與產品操作紀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25 |
4 | 2023-08-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力行街六號B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力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附表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力行廠(管制編號:D9700652)領有本局核發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2年8月28日派員督同環境部認可之檢測公司-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時貴公司力行廠正常運作中,檢測對象為M02製程排放管道P004煙道有害揮發性有機物,檢測結果P004空氣污染物甲醛實測值0.0385 g/s,超過法定排放標準0.00632 g/s,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檢測報告書(編號:FI23A8438)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7 |
5 | 2019-12-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力行街六號B棟及實踐街一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力行廠 |
一年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力行廠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31-00號),經本局於108年12月16日派員進行稽查,發現貴廠製程M02有使用非操作許可證規定之原物料-甲苯,明顯未依許可規定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1772)及照片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8 |
6 | 2019-09-12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力行廠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9條第1款暨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壓敏黏合劑(型號:SAIVINOL TOP-3183)桶身危害標示含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酸丁酯1-10%,經本局採樣送驗含1.7%丙烯酸丁酯,屬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核可文件而逕行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2-26 | |
7 | 2019-06-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力行街六號B棟及實踐街一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力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31-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空污月報表108年4月11日及24日正常營運,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003)燃燒室溫度分別為517oC及37oC(未符核許可證登載燃燒室溫度操作值800-850oC之範圍),廢氣入口溫度分別為35oC及36oC(未符核許可證登載廢氣入口溫度操作值50-200oC之範圍),廢氣出口溫度分別為48oC及37oC(未符核許可證登載廢氣出口溫度操作值60-170oC之範圍),是貴公司未依上述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進行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26 |
8 | 2017-06-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力行街六號 | 華宏新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田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官田廠105年4月至6月實際定期檢測申報排入廢水量19767m3,已逾(水措計劃)換算總量18200m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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