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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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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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134巷南榮市場旁空地 | 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工地主任向不知情之工程有限公司借用自用小貨車後,於113年1月24日起,指示不知情之工人駕駛上開自小貨車將「113年度旭川河、田寮河及南榮河現地處理設施與截流系統委託巡檢維護及代操作」田寮河、旭川河等工區施工產生之植栽塑膠膜、木棧板等工程廢棄物載至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134巷南榮市場旁空地堆置,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41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02 | |
2 | 2019-08-2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二路七號 | 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積水容器(箱涵)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2-12 | |
3 | 2018-04-1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苓雅區苓港段26、27、28、29、30地號<成功二路128號對面> | 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04月16日稽查發現「特貿二南場址污染整治工作」(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80%、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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