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敬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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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4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里龍華段八小段2356地號延伸之加工區(新福段五小段0234號) | 敬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審視113年5月4日07時44分時段影片,發現工地內使用吊車(動力機具)進行吊掛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4-06-26 | |
2 | 2023-01-09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金區光復二街與市中一路 | 敬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1月9日22時20分前往本市前金區光復二街及市中一路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使用兩台預拌混凝土車及一台吊車進行灌漿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依法舉發並將依同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3-01 | |
3 | 2021-03-11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大豐二路和建武路 | 敬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03月11日15時20分前往稽查,該工程敬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破碎機打除作業,人員於第一次量測地點大豐二路217至223號、建武路204.208.212號及正氣街16至18號(惠品福華大廈中庭)量測均能音量為81.5分貝,背景音量為55.3分貝,兩者相差十分貝以上,不予修正,已逾本市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日間時段第三類72分貝,綜上行為違規屬實,本局依噪音相關法規依法告發。仍促請業者注意防範,現場致電陳情人說明之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3-25 | |
4 | 2019-04-10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苓雅區林德段四小段3838等路口 | 敬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本局派員於108年04月10日23時08分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敬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使用動力機具從事水泥灌漿,施作連續壁穩固工程,已違反本市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9-08-06 | |
5 | 2019-02-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與西藏路交叉口旁工地周邊溝渠 |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線-中和-樹林線(CQ840標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CQ840)區段標工程,泥漿污染箱涵約150公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9-02-18 | |
6 | 2018-05-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與民和街口旁工地周邊溝渠 |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線-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CQ840區段標工程(萬大路)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 (工程名稱: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CQ840]區段標案)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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