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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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5-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南京路421巷19號前道路 |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貴公司所屬車輛進行清運作業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6-30 | |
2 | 2021-12-2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 |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專責人員110年12月22日至局說明,垃圾進焚化廠時,垃圾傾倒入貯坑時會一併將垃圾產生之滲出水排入貯坑,所以車輛回停車場時污水桶是空的,而貴公司清運車輛於本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貴公司停車場後方)排放污水桶內廢水係該車輛於場內清洗後斗及車側時之洗車廢水貯留於污水桶而非垃圾滲出水,惟上開行為未依審查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18 | |
3 | 2021-08-2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新興區民主橫路41巷與南台路 |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8月23日請貴公司專責人員郭OO至局說明,按貴公司專責人員表示,因垃圾車(車號:063-BU)車斗與尾斗間密封之橡膠條老化,致該垃圾車行經新興區民主橫路41巷與南台路口時垃圾滲出水滴漏路面造成環境污染,該垃圾車密封橡膠條已完成更新,且已測試清運垃圾時不會滴漏滲出水,惟貴公司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0-21 | |
4 | 2021-04-2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非網路部分)人民陳情處理聯單(案號:A-TB-2021-68272)辦理。 二.本日環葳公司專責人員郭00至局說明,按該公司專責人員表示,本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為該公司停車場,每日作業完成會左上址清洗車輛。據該公司人員表示垃圾收集後產生之滲出水(少量)於清洗車輛時一併排放,經查該公司申請文件中登載滲出水處理流向為將污水收集至污水收集桶中,並交由可處理污水之處理機構處理,惟該公司上開行為顯與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後續將依規定辦理。 三.據該公司人員表示,上開地址目前設置洗車平台,責請該公司將洗車廢水收集後委託合格之處理廠處理。 四.上開塗改處及記錄內容經郭雅玲確認無誤後簽名。 以下空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6-08 | |
5 | 2019-09-0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483號9樓之9 |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109年4月17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劉○○自108年9月2日迄今重複投保於「新悅美學牙醫診所」,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8-17 | |
6 | 2018-02-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春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市小港區宏平路71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6年6月9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2-05 | |
7 | 2018-02-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2路483號9樓之9 | 環葳企業有限公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受託清除「名人世家管理委員會」(本市鳳山區中和街90號)一般廢棄物,已簽訂契約(期程:自107年2月1日起至108年1月31日止),並申請停徵隨水費徵收清除處理費在案,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上開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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