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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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本局於113年7月30日派員進行該製程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B03-V05、背景值1.2 ppm、檢測值12,895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8 |
2 | 2023-05-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5月10日派員至貴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9-O03;洩漏淨檢值:85143.1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05 |
3 | 2022-02-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2月1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執行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標之設備元件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E-3B-T07;洩漏淨檢值:10,542.05ppm。 2. 設備元件編號:K61-F01;洩漏淨檢值:25,402.17ppm。 3. 設備元件編號:K61-O01;洩漏淨檢值:13515.17ppm。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13 |
4 | 2020-09-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9月28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P214-06;洩漏淨檢值:73048.8ppm。 2. 設備元件編號:P212-01;洩漏淨檢值:12281.5ppm。 3. 設備元件編號:P212-04;洩漏淨檢值:14077.5ppm。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10 |
5 | 2020-03-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普通倉儲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人員於109年3月25日於M03作業程序區發現有一設備元件洩漏(設備元件編號為9A1-01-00480-01-V-G,流體組成為丙烯,初檢測值為96,444ppm,背景濃度值為4.6ppm),其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232ppm(已逾校正氣體濃度範圍),不符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不得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08 |
6 | 2019-08-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規定裁處,次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加重裁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普通倉儲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人員於本年8月23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於第六區發現2處設備元件(編號9A1-06-00260-02、背景值1.8ppm、檢測值10399ppm及編號9A1-06-00380-08、背景值1.8ppm、檢測值7911ppm)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18 |
7 | 2019-02-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暨一年內二度(第1次為107年7月1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設備元件編號P-312-A-O-02、K61 CIA-N-01、P307-N03、PIC-D52-F06、C1303-N02、K13-N01、K61-V01、K62-C-2AN01及PIC-B2-N02共9處,其檢測值分別為4907ppm、8421ppm、2922ppm、5127ppm、9434ppm、3040ppm、6212ppm、2539ppm及6256ppm,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01 |
8 | 2018-07-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暨一年內二度(第1次為106年9月26日)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3日派員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M03)設備元件檢測洩漏,發現該製程設備元件編號(9A1-02-00750-06-O-L)有1點洩漏,洩漏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洩漏淨檢測值不得大於2,000ppm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21 | |
9 | 2017-09-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暨一年內二度(第1次為106年5月3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設備元件編號K808-LF01及K714-LO02初測值分別為20,033 ppm及9,027 ppm,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14 | |
10 | 2017-05-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3)設備元件(編號K52-1-O02、K52-2-F02、K51-1-O01、V-4315-V01、E-1406-R01、E-1406-F01、E-1406-N02、R-150-F01及K-51-F09等)共計9點,經本局檢測結果淨檢測值皆大於2,000 ppm。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14 | |
11 | 2016-03-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暨一年內二度(第1次為104年9月2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4-25 | |
12 | 2015-09-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暨一年內二度(第1次為104年2月10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10 | |
13 | 2015-02-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59-62號碼頭)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04 | |
14 | 2015-02-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
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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