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2-06-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南二路一號、南三路二號、南三路二號二樓、南三路二號三樓、南三路二號四樓、南三路二號五樓 |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原案係貴公司於111年3月16日以典字第11136275200號函向本局提報專責人員「潘昀壬」離職一案並啟動代理機制(由「鍾焜城」代理職務,代理期:111年3月18日至111年6月17日間)。 上述申請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應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即111年6月2日),惟貴公司遲至同年6月8日始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廢(污)水管理系統」向本局提出專責人員變更申請,已違反前述管理辦法規定事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27 |
| 2 | 2019-06-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南二路1號 |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前於108年4月16日以高市環局土字第10833740100號函同意貴公司由代理人杜○○代理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其中已敘明代理期限至108年6月25日止,惟貴公司未於代理期滿前完成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16 |
| 3 | 2016-06-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南二路一號、南三路二號、南三路二號二樓、南三路二號三樓、南三路二號四樓、南三路二號五樓 |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25 |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