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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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6-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2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林邊鄉永樂村堤防10號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林邊鄉永樂村堤防10號興建「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邊淨水場應急供水工程」,經查施工規模屬應向主管機關提出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事業,惟貴公司並未提出申請逕予作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09 |
2 | 2021-08-3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玉井區台20線33K+100至35K+250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處於本市玉井區辦理「南化複線-南化至左鎮送水管(五)」(管制編號:D109R06015),該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地,經本局110年8月30日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一.第6條:工區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扣4點。二.第8條:工地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車行路徑髒污,扣10點。三.第10條: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及加壓沖洗設備,計10點。綜上,總計缺失計點2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1-10-01 |
3 | 2019-01-2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澎湖縣 | 澎湖縣馬公市烏崁里307號 |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馬公第二海水淡化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7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24日派員前往澎湖縣馬公市烏崁里30號督察,經查該處為馬公第二海水淡化廠第一期新建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紀錄表查核,發現缺失事項如下:(一)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二)營建工地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三)第一級營建工地裸露地表,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之防塵網未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上述缺失合計20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04 |
4 | 2018-07-0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澎湖縣 | 澎湖縣馬公市烏崁新段428地號等35筆土地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工程(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非全部皆為全阻隔式圍籬,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二)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三)營建工地內及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四)工地主要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及西南側之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亦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缺失點數共計22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第3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14 | |
5 | 2017-04-1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澎湖縣 | 澎湖縣馬公市烏崁新段428地號等15筆土地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第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環評案之新建工程(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二)第1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三)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缺失點數共計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2項及第10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8 | |
6 | 2016-06-2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樹區小坪路128號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缺失記點12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06 | |
7 | 2015-03-25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督察總隊 | 臺東縣成功鎮坪頂段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台東新設成功淨水場後續工程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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