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彰紳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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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五路五號二樓 | 彰紳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18日執行督察,發現旨揭公司使用利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前鎮區南五路5號1樓部分廠區從事剝膜蝕刻及電鍍等製程,惟旨揭公司所申請運作範圍僅為該址2樓部分區域,其新增產品作業流程致廢棄物貯存方法或設施改變,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18 | |
2 | 2018-03-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北里南5路5號2樓 | 彰紳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廢液pH值大(等)於12.5(代碼:C-0201)106年7月、9~12月,非有害廢鹼(代碼:D-1502)106年7~9月、11月~107年1月,未納入公告之廢物品混合物(代碼:D-1999)106年10月、12月~107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1 | |
3 | 2017-11-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南5路5號2樓 | 彰紳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6月至7月廢液pH值大(等)於12.5(代碼:C-0201)、106年7月非有害廢鹼(代碼:D-1502)漏報廢棄物產出情形;106年2月至3月廢液pH值大(等)於12.5(代碼:C-0201)、106年2月至4月非有害廢鹼(代碼:D-1502)及106年2月至3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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