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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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02-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傾卸平台第11號傾卸口 | 億裕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8**-*Z經本廠落地檢查發現應回收物共計128支[14.5kg]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22 | |
2 | 2017-12-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傾卸平台第10號傾卸口 | 億裕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K**-***1經本廠落地檢查發現應回收物共計102支[7.8kg],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10 | |
3 | 2017-05-3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中區資源回收廠(岡山焚化廠) | 億裕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依據本局中區資源回收廠106年6月8日高市環中資岡字第10670280700號函、本局106年6月19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5272900號函、貴公司106年7月3日(106)億管發字第1060703001號函、本局106年7月1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6238800號函、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106年7月25日環營岡字第1068202255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係查貴公司於106年5月31日15時50分(清除車號:256-Y3)載運資源回收廠認定不宜代處理(廢塑膠含土)之廢棄物進入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08 | |
4 | 2016-06-2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路竹掩埋場 | 億裕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爰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7-14 | |
5 | 2016-02-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海濱路240號 | 億裕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3-14 | |
6 | 2015-10-3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 | 億裕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爰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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