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4-01-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3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一序號四之適用對象。本局113年1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共記缺失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一、室內堆置逸散性污染物質,四周阻隔牆破損面積達圍封面積10%以上;室外堆置區採覆蓋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面積80%,記4點。 二、廠內車輛通行路徑,作業期間未灑水保持路面濕潤,導致車行揚塵,記4點。 三、稽查當時,廠內洗車台維修中,運輸車輛離開廠區未確實清洗車體及輪胎,導致該廠門口及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污染物質,記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4-02-20 |
2 | 2023-12-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5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位於本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4號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2月15日派員至現場督察,依M01製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1388-01號)核定內容,袋式集塵器(A001、A003及A004)之濾袋更換頻率為1~2年/次,惟發現袋式集塵器於110年7月16日更換濾袋後,迄今以長達2年以上未再更換,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不符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4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4-02-05 |
3 | 2023-12-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製程)正常操作中,其防制設備亦正常操作,惟查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3)收集效率不佳,無法有效收集,致粒狀污染物經廠房開口處及屋頂逸散至廠房外,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4-01-15 |
4 | 2023-11-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M01製程之防制設備收集效率不佳,致粒狀污染物經由廠房開口處及屋頂逸散至廠房外,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3-12-12 |
5 | 2022-06-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製程)正常操作,惟查電弧爐(E001)靜置爐蓋旋出時,會大量逸散粒狀污染物,另重機怪手將傾爐爐渣至卸斗車載運置爐渣堆置場(X004)時亦會大量逸散粒狀污染物,惟防制設備(A003、A004)收集效率不佳,致粒狀污染物經由廠房開口處及屋頂逸散至廠房外,致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2-08-02 |
6 | 2021-09-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P003排放管道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不透光率於110年9月29日及110年9月30日分別有49筆及65筆監測數據超過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排放標準10%,未符合「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每日不透光率6分鐘監測值超過10%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40筆監測數據),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27 |
7 | 2020-05-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8日派員督察,於貴公司堆置區(X001)發現還原碴(R-1210)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0-06-15 | |
8 | 2020-05-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9年5月16日17時4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茂大街上,廠區北側)發現氧氣槽區縫隙處散布明顯粒狀污染物(黃煙),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於精煉爐澆鑄時,因集塵設備收集效率不佳,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黃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6-23 |
9 | 2018-10-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29日至貴廠執行稽查檢測,查固定污染源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袋式集塵器僅記載入口壓力,不符操作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19-01-11 |
10 | 2018-10-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07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耐火材(代碼:D-0501)以太空袋盛裝,惟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9-01-04 | |
11 | 2018-07-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7年7月17日1時4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大門口前,廠區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金屬軋造程序(編號:M02),疑似空壓機運轉過載,造成電線走火,引燃電纜線區,致發生火災情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8-10-10 | |
12 | 2017-07-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於106年7月24日7時30分有明顯粒狀汚染物(黃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7月25日11時6分派員至貴公司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公司所排放,經查係因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製程編號:M01),集塵灰收集桶輸送至集塵灰造粒機間之輸送帶斷裂,集塵灰由高處散落,因無適當防制設施,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7-08-15 | |
13 | 2017-04-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9日15時35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東北側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利昌街與光陽街口),發現貴公司廠房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白色粉塵),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煉製鋼胚製程產生明顯白色煙塵粒狀污染物,且瀰漫於廠房內,雖設有抽集氣設備惟效果不佳,致粒狀污染物(無水蒸氣)由廠房縫隙處逸散於廠房外,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7-05-02 | |
14 | 2017-03-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產出事業廢棄物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代碼:R-1209)之清除,未與清除業者(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書,即於106年2月份迄今進行清運作業(計15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7-06-09 | |
15 | 2016-10-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6-11-15 | |
16 | 2016-04-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並限於106年4月12日前改善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2月22日會同貴公司人員現場查核,查該製程P003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物不透光率監測數據,105年4月14日當日不透光率監測值超過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10%)之累積時間超過4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7-03-31 | |
17 | 2016-01-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並限於106年4月12日前改善完成。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2月22日會同貴公司人員現場查核,查該製程P003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粒狀物不透光率監測數據,105年1月17日當日不透光率監測值超過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10%)之累積時間超過4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7-03-31 | |
18 | 2016-01-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6-02-05 | |
19 | 2015-07-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5-08-27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