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8-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34號(M01製程)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硫酸製造程序(M01)液硫槽V-1122(T102)所屬燃硫泵浦故障,故進行檢修作業,檢修過程中發現燃硫泵浦偶會由泵浦軸心洩漏液態硫磺,導致液態硫磺化學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01 |
| 2 | 2025-06-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三四號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廠於本市小港區中林路34號從事固定污染源己內醯胺製造程序(M09),經本局人員114年6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以下設備元件檢測結果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2,000 ppm)之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詳細資料如下: (一)元件編號:1140627-213、背景值:0.4ppm、檢測值:17,838ppm。 (二)元件編號:1140627-224、背景值:0.3ppm、檢測值:2,031ppm。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23 |
| 3 | 2025-03-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13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三四號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96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34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644-07號)。經本局CCTV影像於114年3月16日13時10分至13時41分拍攝到貴廠排放管道(P501)噴出黃色濃煙,並逸散於大氣中,本局分別於114年3月16日及114年3月1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以下缺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貴廠人員說明查反應器(E501)於114年3月16日早上7時46分因空氣壓縮機(K-6601)故障,致反應器(E501)、硝化器冷卻器、液氨儲槽(T001、T002)停車,待修復後於下午1時10分重新啟動,當日氧化氮去除器(A501、A502)啟動時操作溫度於13時10分至14時10分皆小於250度(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250~340度)。(二)另本局於114年3月19日至現場查核,該製程廢氣流向為混合氣體經反應器(E501)回收熱能產生蒸汽後廢氣降溫冷凝,未冷凝氣體進入吸收塔(E502)處理,廢氣經氧化氮去除器(A501、A502)回收能量後由煙囪P501排放,惟當日稽查時發現該製程設有一管線,該管線自反應器(E501)及吸收塔(E502)接出並設有閥門,於前開故障時間該管線閥門故障致反應器(E501)廢氣逕自該管線排放至排放管道(P501)後逕排大氣,該廢氣流向未登載於所領操作許可證(高市空操許證字第E0644-07),涉及調整廢氣排放流向,致空氣污染物未經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或處理設施排放,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且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5-08-25 |
| 4 | 2024-08-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三四號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34號操作固定污染源環己酮製造程序 (M04),經本局於113年8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廢水處理場W001(T-4301)調勻池經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確認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逸散影像,且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洩漏之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為4,482ppm及4,256ppm,可知該調勻池未維持氣密狀態,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第2項,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04 |
| 5 | 2019-07-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三四號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7月29日至貴廠執行旨揭製程(M04)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06-N01(淨檢值:13,286ppm)、A06-R01(淨檢值:10,231ppm),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皆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14 |
| 6 | 2018-12-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應於108年5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三四號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廠環己酮製程(M13)經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中,PD01排放管道使用條件為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12)停車或緊急排放,其使用頻率為120日/年。 本局於107年12月6日稽查貴廠前揭製程,發現貴廠106年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12)停車天數為191日,逾前揭使用頻率120日/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1 |
| 7 | 2017-04-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應於106年8月2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三四號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34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環己酮肟化學製造程序)(M05)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派員於106年4月18日至現場執行該製程固定污染源許可查核,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環己酮肟化學製造程序)(M05)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氧化氮去除器(編號:A501、A502)2套設備,操作許可證所載操作條件各別為600~1133Nm3/min,惟現場查無A501、A502各別之廢氣流量值,僅發現於濕基廢氣處理量監控值約42,853Nm3/hr(≒714Nm3/min),流量計設置於2套設備前端(採串聯方式),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數量,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14 | |
| 8 | 2016-08-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三四號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105年8月29日固定污染源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12)廢液焚化爐(EC01)排放管道(編號:PC01)定期檢測報告內容,經審查於檢測當日使用之原料量、燃料量及其防制設備操作條件,符合其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條件範圍且檢測流程合理,惟檢測報告污染物分析結果,鉛及其化合物之檢測濃度值0.254 mg/Nm3,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0.2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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