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達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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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四號 | 達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113年1月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查貴廠係從事焦炭加工製造,其廢氣處理設施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經設備收集後送回原製程再利用,經本局勾稽貴廠廢棄物申報資料迄今未已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上述廢棄物產出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04 | |
2 | 2023-03-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四號 | 達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3月21日派員並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改制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二廠稽查,發現該製程原料之進料量、燃料之使用量、產品之出料量、加熱爐(E003)及乾燥機(E004)之操作溫度資料,皆未依所領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每日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1 |
3 | 2022-12-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四號 | 達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2月14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督察,發現廠房外廢棄物貯存區雖有貯存廢濾袋、廢橡膠、廢塑膠管等廢棄物,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上情形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暨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3-06 | |
4 | 2017-02-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106年5月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興業街一四號 | 達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興業街14號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2月15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1製程新增加熱爐、乾燥爐及袋式集塵器等設備各1台,另加熱爐燃料使用重油等項目,與許可證登載之內容不符,上述未依許可證內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10 | |
5 | 2017-02-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四號 | 達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14日15時16分前往本市小港區興業街14號稽查時,於貴廠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廠廠區南側),發現廠房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廠內設置加熱爐及乾燥爐各一座,乾燥爐於作業過程中,雖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效率不佳未有效收集及處理,粉塵由末端出料口逸出並散布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7-03-09 | |
6 | 2017-01-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四號 | 達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6年1月19日15時5分前往本市小港區興業街14號稽查時,於貴廠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興業街上,貴廠大門口前),發現廠房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焦炭加熱爐操作運轉中,雖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效率不佳未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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