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宇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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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7-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42號 | 宇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使用界面活性劑進行清洗貨櫃作業,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化學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2 |
2 | 2019-11-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四二號 | 宇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1月15日6時28分派員至貴公司(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42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大門前,廠區西南側;風向:東北東風)發現明顯化學異味,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量測,可燃性氣體濃度最高為563ppb。嗣進入廠內查察,於清洗區發現與判定位置相同化學異味,經查貴公司係從事化學槽櫃清洗作業,清洗水流至地下水槽收集,水槽表面有明顯化學品漂浮,惟未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異味散布空氣中,造成污染。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08 |
3 | 2019-09-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四二號 | 宇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貨櫃清洗區因擋水設施功能性不佳,導致部分原水洩漏且隨雨水溝渠自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流出之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1 |
4 | 2019-09-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四二號 | 宇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貯存容器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9-10-24 | |
5 | 2016-10-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105年11月21日限改日期:105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42號 | 宇竑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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