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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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11-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拾萬元整。並限期於106年12月24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三六號 |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36號從事砂石處理作業程序,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0月20日會同貴公司沿海廠屬員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經查核結果,當日旨揭M01製程,於X104成品堆置區現場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係以防塵網覆蓋,惟其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之80%,記缺失4點,並限期於106年10月30日改善完成;另經本局106年11月07日現場複查結果,於X101、X103原物料(爐石)堆置區及X104成品堆置區,雖採行阻隔牆圍封及防塵網覆蓋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惟其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高度1.25倍及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之80%,記缺失4點,依違反旨揭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本案因稽查當次(106年10月20日)缺失點數合計未達十點,經本局要求限期於106年10月30日改善完成,惟106年11月7日複查結果當項缺失仍未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14 | |
2 | 2017-04-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三六號 | 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及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山邊路上,貴廠廠區東側)發現廠內有挖土機作業,作業過程造成塵土飛揚及粉塵飛散於廠外他人財物(小客車)上之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從事砂石處理作業程序,上開挖土機係進行廠內原料(轉爐石)搬運作業,廠內雖設有擋土牆、防塵網及灑水系統等防制設施,惟原料堆置高度及挖土機作業位置均高於上開防制設施,致作業過程產生揚塵及逸散於廠外他人財務上,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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