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証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1-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光街二號 | 証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一廠於本市小港區永光街2號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9),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2149-03號),本局於114年11月25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摘述如下: 一、 回火爐(E906)前端至洗滌塔(A901)之連接管道破損,屬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二、 洗滌塔(A901)壓降錶故障(壓力顯示固定於約1cmH2O,無法跳動),且洗滌液呈混濁狀態,流率亦無法有效監測,屬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三、 洗滌塔(A904)洗滌液流率僅80L/min,未符合操作許可核定之300–550L/min規範。 四、 查114年操作報表,A901、A904之洗滌液流率及A903之壓差紀錄等操作參數均與操作許可核定內容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8 |
| 2 | 2024-01-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2號 | 証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廢棄物貯存區,未逐袋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成分及區別有害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4 |
| 3 | 2024-01-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令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並於文到90日內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包含物料進場堆置)。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永光街二號 | 証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3年1月4日至貴公司(高雄市小港區永光街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室外堆置爐渣約13,260立方公尺,堆置體積達環境部第5批第2類堆置場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及操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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