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19-07-2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文藝路富貴路交叉口工地(管制編號:F107F62002-1) |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6、7、8、10、11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主辦之工程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營建空污費徵收管制編號及當地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號碼,記4點。(二) 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10點。(三)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10點。(四)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五)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六)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02 |
| 2 | 2019-06-1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文藝路及富貴路交叉口 |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至貴單位主辦之「臺灣電影文化園區-國家電影中心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7F62002-1)複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48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五)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六)上層物料輸送:輸送管道出口之圍籬高度或範圍不足,或灑水效果不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22 |
| 3 | 2019-03-2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臺灣電影文化園區-國家電影中心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7F62002-1) |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6、7、8、10、11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48點: (一)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缺失4點。 (二)工地周界:未設置防溢座,記缺失10點。 (三)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缺失10點。 (四)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五)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六)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02 |
| 4 | 2018-09-1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臺灣電影文化園區-國家電影中心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7F62002-1) |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單位「臺灣電影文化園區-國家電影中心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7F6200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二)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三)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四)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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