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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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0-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200號 | 珍軒燒烤店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店,廢棄物貯存區內有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24 | |
2 | 2023-10-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1段200號 | 珍軒燒烤店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第1目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OO燒烤店屬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序號三新北市管制對象條件及規模之燒烤業,查現場設有靜電集塵器之油煙處理設備並具備操作參數之監控儀錶功能,惟未能出具每日操作時間及電壓或電流等主要操作參數記錄供查核(至112年10月7前)。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28 |
3 | 2022-09-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一段200號 | 珍軒燒烤店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珍軒燒烤店)從事餐廳業,稽查時現場正在營業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作中,於營業場址周界外進行空氣中異味污染物採樣,且排除周界外其他相同干擾因素,送驗檢測結果:空氣中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排放標準:1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異味排放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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