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2-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田路57號旁 | 英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永安段808-4地號承造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於114年12月26日及2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於工區外堆置營建混合物(R-0503),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所示營建混合物(R-0503)應貯存於上述地號內,惟貴公司逕自堆放於工區外,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05 |
| 2 | 2025-08-13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中正區廈門街81巷45號前 | 英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0建字第0062號新建(含拆除)工程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及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9.7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台北市中正區河堤段五小段0148-0000號等2筆土地危老重建新建工程、建造執照:北市110建字第0062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09 |
| 3 | 2024-06-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段808之4地號 | 英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於113年6月5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承攬該工程迄今仍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申請,並取得核准,貴公司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次執行113年6月5日按次處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05 |
| 4 | 2024-03-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段808之4地號 | 英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於113年3月4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駿踴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屋01290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3年1月18日動工後至113年3月4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5 |
| 5 | 2023-07-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上林段105之2地號 | 英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鴻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及雜項工作物新建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承攬「鴻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及雜項工作物新建工程(鹿港鎮上林段105之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網路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顯示貴公司108年3月至112年7月間申報資料顯示,該期間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申報數量皆為0,明顯申報資料有誤。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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