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19-05-1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三三五巷八號一樓 | 潔昶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號),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07年12月份至108年4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逾期申報108年1月營運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1 |
| 2 | 2018-09-26 | 環境用藥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35巷8號(1樓) | 潔昶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暨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爰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9條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潔昶有限公司原核准設置之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陳重光先生已於105年10月27日離世,無法執行業務,惟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重行申請核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26 | |
| 3 | 2018-06-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三三五巷八號一樓 | 潔昶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保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419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6年11月份至107年5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逾期申報106年12月、107年2月及107年3月份營運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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