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久大機械鑿井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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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3-2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國際機場南側入口處 | 久大機械鑿井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2-605、自用大貨車)於111年3月2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貴公司該車輛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06 |
2 | 2021-09-0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97號前 | 久大機械鑿井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3.9m-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1-09-27 |
3 | 2021-03-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中民路9號 | 超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9日接獲陳情派員現場查察,查獲為超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委託貴事業進行鑿井工程,該工程施工時產生之混濁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沿廠周界流入廠外大排致污染水體。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23 |
4 | 2018-05-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中正區泉州街與南海路口旁工地周邊溝渠 |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線-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 (工程名稱: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第一期工程]CQ842標工程;泥漿污染涵管[含沈砂池]約200公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1 | |
5 | 2018-02-03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121號內 | 久大機械鑿井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例假日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工程名稱:臺北市防災地下水井工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8-03-05 | |
6 | 2017-11-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旁松德公園 | 久大機械鑿井有限公司-臺北市東區防災地下水井工程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從事鑿井作業,鑿井機具柴油引擎燃燒排放黑煙,未有妥善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臺北市東區防災地下水井工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06 | |
7 | 2015-12-2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本局動力計排煙檢測站 | 久大機械鑿井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4條第2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6-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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