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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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26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420巷4號 | 特異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爰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之實施者,惟場址未執行任何改善工程,核屬未依經本局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4-07-15 | |
2 | 2022-03-24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段472地號 | 特異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條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21規定裁處。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規定裁處本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登記場址位於本市新莊區民安段472地號之土地,經本局於111年3月24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2-06-23 | |
3 | 2021-04-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12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四二○巷四號一、二樓 | 特異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之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查獲現場將自來水排入一硬管再連接至化鎳水洗水槽(T01-11),惟廢水於排放前,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水混合稀釋,核屬稀釋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1-08-27 |
4 | 2021-01-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四二○巷四號一、二樓 | 特異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鎳1.63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2-03-01 |
5 | 2020-10-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四二○巷四號一、二樓 | 特異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鎳1.71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2-03-01 |
6 | 2017-05-24 | 固定空污 | 自106年09月2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420巷4號1、2樓 | 特異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時現場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中,設有電鍍設施區(E001~E008)、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A002),且有機溶劑、酸鹼液總實際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105年1月至105年12月),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7-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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