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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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5-1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 大同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本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38號),經本局111年5月1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11年2月營運紀錄申報資料與GPS軌跡資料,發現111年2月16日申報之營運紀錄有與實際載運情況(軌跡)不符之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8-12 | |
2 | 2021-11-3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柯厝坑2之8號 | 大同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核准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堆置、貯存廢棄物(一般垃圾;廢棄物代碼:H-000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1-18 | |
3 | 2021-06-2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柯厝坑2-8號 | 大同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38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經查發現堆置貯存廢棄物(生活垃圾),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30 | |
4 | 2021-06-0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柯厝坑2-8號 | 大同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38號),其許可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21 | |
5 | 2021-05-25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柯厝坑2-8號 | 大同環保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堆置貯存廢棄物(資源回收物︰玻璃瓶、鐵鋁罐等,約7包太空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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