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8-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65巷2號 | 彤昇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事業;本局114年8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營運中並產出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依據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貴公司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向本局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展延事宜,原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屆期失其效力。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11-24 |
| 2 | 2020-05-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六五巷二號 | 彤昇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533-03號),惟查下列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現場T01-1(2)廢水池(二)廢水流入緊急應變貯存槽,與許可文核定流向不符。2.現場製程有使用氫氟酸、硝酸、過氧化氫、封孔劑、氯化鎳、鎳柔軟劑、甲基磺酸錫、磺酸霧錫添加劑、氨基磺酸鎳、電解脫脂劑、烷基磺酸錫、甲基磺酸等原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16 |
| 3 | 2018-07-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六五巷二號 | 彤昇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檢驗結果下達:懸浮固體67.1mg/L(最大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9 |
| 4 | 2018-05-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65巷2號 | 彤昇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廢水產出製程為鍍錫→中和(加熱)→水洗與許可證內容(鍍錫→水洗)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4 | |
| 5 | 2016-09-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65巷2號 | 彤昇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 、3及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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