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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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7-16 | 固定空污 |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1之1號 | 樹新農產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樹新農產行從事食品(豆腐)油炸作業程序,經查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2-05-05 |
2 | 2020-07-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190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1之1號 | 樹新農產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裁處。
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及第8條第3項規定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樹新農產行從事食品(豆腐)油炸作業程序,經查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2-05-05 |
3 | 2020-01-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1之1號 | 樹新農產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 臺端所屬樹新農產行從事食品(豆腐)油炸作業程序,經查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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