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10-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玉田里國光巷35號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苗栗廠2025年第2次(114年5月至8月間)貯存系統管理中心網路申報資料(總量進出管制紀錄、儲槽區、輸送區)已逾期未申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18 |
| 2 | 2023-07-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興路二六號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銅鑼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勾稽該公司所屬銅鑼廠上網申報資料(111年8月至112年5月),發現申報之事業廢棄物有質量不平衡申報錯誤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30 |
| 3 | 2021-03-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玉田里國光巷三五號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苗栗廠廢氣處理程序中沸石濃縮轉輪設備使用後產出之廢濾布,自108年3月迄今每月申報產出量均為0,且自106年11月7日最後一筆清運聯單後即未再有清除紀錄,其產出及清除頻率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合,涉及變更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事項而未提出變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10 |
| 4 | 2020-08-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玉田里國光巷35號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貴公司所屬苗栗廠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R-0401(108/7~109/2及109/4~109/6)、D-1703(109/3)、D-0299(108/9及108/11)、R-0401(108/6~109/6)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及漏申報產出量。 另查260005製造程序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C-0301),108年6月產出量10.335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最大月設計量8.5公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29 |
| 5 | 2020-05-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七六巷二五號 |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原核准設置呂○○擔任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已於106年7月24日完成勞保退保程序(106年7月24日離職)。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且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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