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1 | 2023-10-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三德街三九號一樓 | 佳禾欣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864-06號),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備運作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硝酸鹽氮60.9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2 |
2 | 2022-09-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三德街39號1樓 | 佳禾欣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管制編號:F07A****),經查網路申報資料,發現申報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110年7月至10月之產出量分別為2、2、1.99、1.04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月總產生量(0.885公噸)10%以上,惟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1-16 | |
3 | 2022-04-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三德街三九號一樓 | 佳禾欣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放流口(D01)採水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0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12 |
4 | 2021-06-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三德街三九號一樓 | 佳禾欣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 貴公司係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46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6 |
5 | 2015-1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三德街39號 | 佳禾欣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2-14 |
Currently on page 1
Data Sour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