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泰成電鍍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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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57號 | 泰成電鍍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2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下列事項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1.氰系氧化槽(2)(T01-04)︰112年12月操作紀錄表之NaOCl加藥量數據操作參數為30,與許可證參數(1~15)不符。 2.pH調整槽(1)(T01-05)︰112年12月操作紀錄表之NaOH加藥量數據操作參數為10,與許可證參數(0.5~5)不符。 3.凝集槽(1)(T01-06)︰112年12月操作紀錄表之高分子凝集劑加藥量數據操作參數為0.02,與許可證參數(0.05~0.5)不符。 4.鉻系還原槽(T01-09):ORP計(氧化還原電位)之現場儀表板數值顯示為88MV、112年12月操作紀錄表操作紀錄數值為180MV,皆與許可證參數(250~300MV)不符。 5.凝集槽(2)(T01-11)︰112年12月操作紀錄表之高分子凝集劑加藥量數據操作參數為0.02,與許可證參數(0.05~0.5)不符。 6.中和槽(T01-13)︰112年12月操作紀錄表之硫酸加藥量數據操作參數為12,與許可證參數(0.8~8)不符。 7.查核113年1月操作參數紀錄表未依許可規定填寫。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22 |
2 | 2022-04-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57號 | 泰成電鍍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9.7(限值: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2-12-07 |
3 | 2021-06-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57號 | 泰成電鍍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電鍍業,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鋅10.4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18 |
4 | 2020-05-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7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57號 | 泰成電鍍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硝酸鹽氮為81.9 mg/L(限值:50 mg/L)、氰化物為1.2 mg/L(限值:1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獲下列情事:(一)T01-2~T01-6、T01-8~T01-11及T01-13有設置曝氣管。(二)WM01廢水直接接至T01-2,且T01-1已無使用。(三)T01-12與T01-7為共管至T01-13。(四)T01-6、T01-11有添加硫酸亞鐵;T01-5未添加硫酸亞鐵。(五)現場有設置污泥曬乾床。以上事項與許可登載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28 |
5 | 2020-03-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812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57號 | 泰成電鍍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設置之貯存設施疏漏鹽酸致污染地面水體,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01 |
6 | 2019-09-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57號 | 泰成電鍍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58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1 |
7 | 2019-06-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五七號 | 泰成電鍍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備運作中,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24 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1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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