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0-12-08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大湖段圳子頭坑小段286地號等45筆土地 | 大同大隈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新北市鶯歌區大湖段大同大隈擴展計畫(鶯歌廠)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經本局至開發場址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查獲現場執行方式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之公告事項二、(五)載:「全區基地土石方挖填平衡,承諾不外運,以降低環境衝擊。」不符,核屬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9 |
| 2 | 2019-03-15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大湖段圳子頭坑小段286地號等45筆土地 | 大同大隈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開發案未依107年1月11日環說書申請備查內容(變更臨時性施工圍籬之設置範圍)第5頁內容[基地東側B段、C段東側20m為綠化甲種圍籬區段(含綠圍籬設置規定),圍籬上植栽面積不得小於50%]辦理。 2.第二期作業廠房已於107年6月8日取得107鶯使字第00206號使用執照,惟尚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未依審查結論公告事項二(三)「第2、3期...綠建築標章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取得....」切實執行。 3.第三期作業廠房區108年3月15日監督時現場裸露地表,未依103年1月環說書定稿本第8-1頁「針對裸露地表採取覆蓋防塵布(網)、鋪設鋼板、地表壓實並配合灑水等措施,且防制設施應達裸露地表面積之80%以上。」切實執行。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13 |
| 3 | 2019-01-0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14之2號 | 大同大隈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6、7、8、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屬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3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4點。 2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10點。 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10點。 4.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5.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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