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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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515巷內 | 凱潔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凱潔環保工程行)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查臺端所有之清除車輛(車號:***-***)未停放於許可文件內容所載地點,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3-17 | |
2 | 2024-09-1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23巷9號前 | 凱潔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車輛或其他運送工具於清除過程中,事業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情事。(車號:K*J-6*7*於清除過程中,滴漏污水污染地面)(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12 | |
3 | 2023-10-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4號旁 | 凱潔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車輛或其他運送工具於清除過程中,事業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情事。(車號:K*J-6*7*,污水溢漏污染路面)(非現場查獲以本局監視攝影器攝影)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2-19 | |
4 | 2022-07-05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傾卸平台 | 凱潔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清除、處理機構未自行清除、處理。(車號:K*J-6*7*,未持有效證明文件,車上廢棄物係由小貨車轉運至該車上)(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7-19 | |
5 | 2022-06-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119號對面 | 凱潔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駕駛臺端經營之**環保工程行所有車輛(車號:KEJ-****),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惟未填寫清運日期,且查該車輛111年6月8日至111年6月9日期間所載廢棄物收受產源及時間與實際情形(GPS移動軌跡)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9-12 | |
6 | 2022-02-0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福興段704、861、 811地號 | 凱潔環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凱潔環保工程行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0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203號),其核可內容包含清運機具應停放於新北市汐止區同新段1127、1137地號,惟查核可之清運機具(車號:KEJ-6***)經常性停放於本市止區福興段704、861、811地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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