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安師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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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0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與華亞三路路口處 | 安師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22-BF、自用大貨車)於112年6月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26 |
2 | 2023-03-3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3段1號1樓 | 安師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1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01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於每月10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主動連線申報前月營運紀錄之事業(管制編號:F130****),經查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未申報111年12月營運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14 | |
3 | 2020-11-25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5樓511會議室 | 安師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於109年7月20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44-109-0400**-*號),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6-25 | |
4 | 2019-12-1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一號一樓 | 安師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59號),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逾期申報108年8、9及10月份營運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0-04-30 | |
5 | 2019-06-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三段一號一樓 | 安師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環保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59號),經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8年1月份至108年5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逾期申報108年3月份營運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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