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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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1-2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園市政府環 | 桃園市中壢區高鐵南路六段路段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地面﹝車號:31-CC﹞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2-03-30 | |
2 | 2021-04-07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11會議室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經於110年3月23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44-108-120020-0號),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1-11-15 | ||
3 | 2021-03-10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中⼭路1段161號511會議室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經於110年2月5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44-109-040013-0號),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1-08-11 | |
4 | 2020-11-04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中⼭路1段161號511會議室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經於109年10月14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44-109-060007-0號),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1-08-11 | |
5 | 2020-09-09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5樓511會議室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規定裁處。 經於109年8月20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30-108-120019-0號),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1-03-29 | |
6 | 2020-07-14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中⼭路1段161號511會議室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經於109年6月23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20-108-120025-0號),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1-08-11 | |
7 | 2020-05-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文昌路30號旁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99-W5)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惟經查證產生源及清運日期均有誤,視為無效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1-03-29 | |
8 | 2020-04-2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環堤大道一八號九樓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車輛(車號:11-CM、11-DG、65-DC、99-J3)裝置有即時追蹤系統(GPS),當車輛啟動時,如資料有缺漏或不正確者,或當週如無啟動,皆應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應逐車逐日進行報備說明)。惟本局109年4月20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勾稽108年12月29日至109年4月11日期間(109年第1週至第15週)之車輛GPS軌跡回傳資料,發現上開車輛於該期間之GPS軌跡回傳資料長期多日顯示為「無軌跡回傳」,另車輛(車號:65-DC)於109年1月6日(第2週)及109年2月22日(第8週)有GPS軌跡回傳資料缺漏情形發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0-06-19 | |
9 | 2020-03-3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1段98巷(五股區水碓段水碓小段1-1、2-1、3-1地號)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82-W5)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經攔查雖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無法確認廢棄物產生源,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0-08-28 | |
10 | 2020-03-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水碓段水碓小段1、1-1、2、2-1、3、3-1地號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堆置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砂、土、磚及混凝土塊等),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30點影響防制效果: 1. 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 2.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3. 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0-06-03 |
11 | 2020-02-1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環堤大道18號9樓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053號),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08年8月至109年1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該公司逾期申報108年12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日期:109年1月13日)且未申報108年8月、10月、11月及109年1月營運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0-04-10 | |
12 | 2020-02-1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 桃園市政府環 | 桃園市楊梅區楊明里大金山下段大金山下小段71-2及72地號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 本局所屬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楊梅區中隊於109年2月13日14時5分會同草湳派出所員警,前往楊梅區大金山下段大金山下小段71-2及72地號稽查,黎○○駕駛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頭:KLD-0577、車斗:31-CC)載運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最終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是 | 否 | 2020-06-23 | |
13 | 2020-01-3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1段98巷30號前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882-W5、半拖車車號:31-6D)載運營建混合物,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經本局查證處理地點確實有誤,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0-08-18 | |
14 | 2019-12-12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5樓511會議室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規定裁處。 經於108年11月19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單(44-108-080020-0),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0-07-09 | |
15 | 2019-11-1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中華路與商港路前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999-W5)載運廢棄物(廢木材),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0-07-28 | |
16 | 2019-08-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水碓段水碓小段1-1、2-1、3-1、4等地號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1053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逕行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0-04-13 | |
17 | 2019-07-03 | 固定空污 |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水碓段水碓小段1-1,2-1,3-1,4地號 | 樽鴻通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現場堆置土方,經量測堆置體積約為9,375立方公尺,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1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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