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1-11-02 | 水污染 | 自111年01月13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大科路139之1號 | 孫記豆干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孫記豆干」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查獲將廠內作業廢水貯留於12座貯留槽中,後續委託清除機構處理,惟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貯留行為。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2-01-12 |
| 2 | 2021-03-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大科路139-1號 | 孫記豆干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事項四、(一)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孫記豆干現場從事食品(豆類食品加工)製造業,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惟查獲豆腐製程所產之廢水未妥善處理,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大窠溪(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1-12-06 |
| 3 | 2021-01-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大科路139號民宅後方 | 孫記豆干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豆漿研磨與豆腐製造,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之事業,稽查時發現廠內廢水未妥善收集,逕行排放作業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1-08-03 |
| 4 | 2020-12-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大科路139號 | 孫記豆干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工廠從事食品加工業,經查獲排放作業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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