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吉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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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12-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南勢埔段南勢埔尾小段72-5地號 | 吉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3款及第7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場區稽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16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推置高度1.25倍,記4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4點。(四)公私場所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記4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1-03-22 |
2 | 2020-08-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忠福路57-2號對面 | 吉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KEE-0825,半拖車車號:35-Y9)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查駕駛人員所述事實與隨車持有之證明文件所載不同,視為無效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1-04-19 | |
3 | 2020-07-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南勢埔段南勢埔尾小段72-5地號 | 吉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場區稽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4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11-04 |
4 | 2020-04-1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忠福路與文化北路交叉口 | 吉盈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KEE-0825) 載運營建混合物(磚塊、水泥塊),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經查證產生源確實有誤,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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