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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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9-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406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宏昌街8巷1號 | 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林口廠廢水處理設備(T01-**暫存池)發生管線滲漏,致廢水疏漏污染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5 |
2 | 2021-01-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宏昌街8巷3號 | 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蛋糕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58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蛋糕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為50.6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為128 mg/L (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14 |
3 | 2020-08-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9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宏昌街8巷3號 | 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廠 |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58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8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主要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環水許字第05746-00號),林口廠(管制編號F17B2418),稽查時作業中,現場經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0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1-07-29 |
4 | 2020-08-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9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宏昌街8巷3號 | 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蛋糕廠 |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58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8款及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主要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環水許字第05746-00號),蛋糕廠(管制編號F17B2428),稽查時作業中,現場經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0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9 |
5 | 2020-02-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宏昌街八巷1號 | 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蛋糕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58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蛋糕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0.6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26 |
6 | 2020-02-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宏昌街八巷一號 | 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58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林口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0.6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26 |
7 | 2017-02-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宏昌街8巷1號 | 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暨行為時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行為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林口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稽查時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於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00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為619 mg/L(限值:16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19-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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