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葛瑪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6-1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宜蘭市縣民大道二段與縣道191線交岔口處(近紅綠燈) | 葛瑪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08-XX)使用人,於114年6月18日00時29分,行經宜蘭縣宜蘭市縣民大道二段與縣道191線交岔口處(近紅綠燈),自車輛內拋棄一般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10 |
| 2 | 2024-08-3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6號(宜蘭縣政府排煙檢測站) | 葛瑪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使用中之大型車經本局之檢查人員目測、目視或遙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經本局通知至指定地點受檢,檢驗超過標準。(黑煙不透光率:1.4m-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4-09-20 |
| 3 | 2024-04-2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和新站路口 | 葛瑪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1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L)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查未取得有效期限內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5 |
| 4 | 2021-10-2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6號(宜蘭縣政府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 葛瑪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使用中之大型車經本局之檢查人員目測、目視或遙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經本局通知至指定地點受檢,檢驗超過標準。(黑煙不透光率:1.1m-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9 |
| 5 | 2020-12-1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6號(宜蘭縣政府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 葛瑪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使用中之大型車經本局之檢查人員目測、目視或遙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經本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黑煙不透光率:1.1m-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02 |
| 6 | 2019-11-0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6號(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 葛瑪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使用中之大型車經本局之檢查人員目測、目視或遙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經本局通知至指定地點受檢,檢驗超過標準。(黑煙不透光率:1.8m-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23 |
| 7 | 2019-09-2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桃園市龜山區華亞一路16號(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 葛瑪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使用中之大型車經本局之檢查人員目測、目視或遙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經本局通知至指定地點受檢,檢驗超過標準。(黑煙污染度:24%)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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