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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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昆明路52號 | 旭陽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8日派員前往本縣蘇澳鎮昆明路OO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運送工程材料(土方)而無適當防制措施,且場內洗車過水路面抽水馬達故障,故無法正常清洗車輛輪胎,致工地出入口未有效灑水及清掃,引起塵土飛揚及污染空氣,該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13 |
2 | 2021-08-25 | 水污染 | 自111年01月0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0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永春里永春段81、82、83、84、97、98、99、100、102、103地號土地。 | 旭陽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永春里永春段81、82、83、84、97、98、99、100、102、103地號土地),惟經查貴公司於未取得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情況下,逕自將製程廢水(洗選土石過程產生之製程廢水)截流貯留至辦公室後方之沉砂池回收使用,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8月2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2-01-07 |
3 | 2021-03-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永春段81-84及97-102地號 | 旭陽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永春里永春段81、82、83、84、97、98、99、100、102、103地號土地),惟經查貴公司於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情況下,逕自將未經處理之製程廢水(洗選土石過程產生之製程廢水)排放至白米溪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蘇澳溪流域),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12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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