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頭城工務段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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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2-2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頭城鎮(台2線136k+800~137K+865)台2線136k+800~137K+865金馬橋、竹安橋改建及路基拓寬工程-道路工區內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頭城工務段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稽查璉嶸營造有限公司承造「台2線136k+800~137K+865金馬橋、竹安橋改建及路基拓寬工程-道路」(管編:G107G44008-1)現場施工中「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複查營建工地缺失情形如下:(一)(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未依申請代替代內容辦理,記缺失4點。(二)(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置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治措施,記缺失10點。(三)(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二、拍照存查。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06 |
2 | 2021-10-2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頭城鎮(台2線136k+800~137K+865)台2線136k+800~137K+865金馬橋、竹安橋改建及路基拓寬工程-道路工區內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頭城工務段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為依所申請替代方案內容設置(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三)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及無設置加壓沖洗設備,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10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10 |
3 | 2021-06-1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五結鄉省道台二線153至159.5公里處。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頭城工務段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及宜蘭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3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10日派員稽查及同年6月22日複查,發現貴管道路省道台二線153公里至159.5公里處沿線中央分隔島灌木樹叢下及兩旁綠帶散布垃圾情事,核已違反宜蘭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3條第3款規定,依同條例第5條第2項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7-12 | |
4 | 2021-03-1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頭城鎮(台2線136k+800~137K+865)(台2線136k+800~137K+865金馬橋、竹安橋改建及路基拓寬工程-橋梁工區內)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頭城工務段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第8條車行路徑:工地內車行路徑未採行相關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二)第10條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該設備無法作動產生洗車功能,記缺失10點。(三)以上稽查缺失合計20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3 |
5 | 2020-06-0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頭城鎮(台2線136k+800~137K+865)台2線136k+800~137K+865金馬橋、竹安橋改建及路基拓寬工程-道路工區內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頭城工務段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工地圍籬:營建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30 |
6 | 2019-06-0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1日。 | 宜蘭縣 | 宜蘭縣礁溪鄉台9線70k+500~73k+500路面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附屬設施改善工程工區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頭城工務段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 從事「台9線70k+500~73k+500路面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附屬設施改善工程」(管制編號:G108G5Z025-1),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於108年6月3日前1日完成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遲至108年7月10日始完成繳費,逾期達38日超過30日以上。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09 |
7 | 2019-03-2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頭城鎮(台2線136k+800~137K+865)台2線136k+800~137K+865金馬橋、竹安橋改建及路基拓寬工程-橋梁工區內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頭城工務段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段辦理「台2線136K+800~137K+865金馬橋、竹安橋改建及路基拓寬工程-橋梁」(管制編號:G107G44008-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2月22日府授環空字第1070035692號函限期(108年1月20日)改善在案;惟於108年3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如下,仍未完成改善。 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25 |
8 | 2018-04-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宜蘭市蘭陽大橋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頭城工務段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及宜蘭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3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段所轄管台9線(蘭陽大橋)沿線有散布垃圾之情事,核已違反宜蘭縣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3條第3款規定,擬依同條例第5條第2項裁處罰鍰新台幣2,400元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28 | |
9 | 2017-10-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五結鄉省道台二線148至150.5公里沿線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頭城工務段 |
違反宜蘭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3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宜蘭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裁處。 106年10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管道路省道台二線148至150.5公里沿線有散布垃圾情事,並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複查,該路段垃圾仍未清理,核已違反宜蘭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3條第3款規定,將依同條例第5條第2項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14 | |
10 | 2017-01-0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頭城鎮頭城工務段106年度預約經常性公路零星修復工程工區內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頭城工務段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裁處。 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於106年1月3日前一日完成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遲至106年12月4日始完成繳費,逾期達335日超過30日以上。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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