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員山廠 View Establishment Information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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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員山鄉蓁巷村員山路二段三二六號 |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員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為食品製造業,於110年10月20日起,水量監測項目之有效監測紀錄值為0,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件一、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第7點,應維持每月水量自動監測設施之有效監測紀錄值百分率達90%以上,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13 |
2 | 2018-04-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員山鄉蓁巷村員山路二段三二六號 |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員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從事食品製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廠進行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查核,發現廢水處理設施單元中,T01-24抽水池連接至T02-04冷卻水塔之管線及T01-07EGSB(顆粒膨脹床)連接至T01-05緩衝池管線流向與前揭許可證許可圖面不符,未依核准許可內容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21 | |
3 | 2017-11-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員山鄉蓁巷村員山路二段三二六號 |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員山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8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20mg/L(最大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1 | |
4 | 2017-11-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2段326號 |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員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編號:M31)之燃油鍋爐(編號:E301、E303,其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編號為P3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應每1年進行1次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檢測,即於106年10月31日前應實施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檢測;惟未於規定期限內實施檢測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27 | |
5 | 2017-06-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員山鄉蓁巷村員山路二段三二六號 |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員山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106年6月21日派員前往貴廠(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2段326號)稽查,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採樣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排放管道(編號:P301)粒狀污染物濃度,經分析後達303mg/Nm3。本案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 mg/Nm3)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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