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
| 1 | 2025-07-0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二段181號旁 |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3年12月9日新北環空字第1132406904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車輛(車號:716-**)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28 |
| 2 | 2025-04-07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二段181號旁 |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3年12月9日新北環空字第1132406904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車輛(車號:717-**)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28 |
| 3 | 2024-09-0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1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34碼頭管制站 |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EE-197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7 |
| 4 | 2024-07-1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西濱東華路往林口 |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5-01-07 |
| 5 | 2024-03-2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西濱東華路往竹圍 |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D)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5 |
| 6 | 2019-07-0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 | 南亞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17-QD)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0%,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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