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 Penalty Data Go Back
Inspection results and penalty amounts for regulated business pollution sources
# | Violation Date | Pollution Category | Subject | Jurisdiction City/County | Violation Address | Violator Name | Reasons for Penalty and Laws | Improvement Status | Other Penalty Methods | Payment Status | Reminder Status | Administrative Transfer | Serious Violation | Penalty D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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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客運二段222-1地號等11筆 | 鉅剛工程有限公司-興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店鋪新建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貴公司於113年5月16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申請解除列管案件所附完工聲明切結書內容表示,貴公司承攬興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店鋪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832號,管制編號:H47B8583]產出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貯存於其他營建工程之工區內,惟查本案110年8月18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附廠區配置圖內容,未核准將產出之廢棄物堆置於其他營建工程之工區,貴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01 | |
2 | 2024-05-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客運二段222地號等11筆 | 鉅剛工程有限公司-興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店鋪新建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據貴公司於113年5月16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申請解除列管案件附完工聲明切結書內容表示,貴公司承攬興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店鋪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833號,管制編號:H47B8573]工區堆置其他營建工程產出之廢棄物,惟查本案110年8月17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附廠區配置圖內容,未核准貯存其他營建工程產出之廢棄物,貴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01 | |
3 | 2021-09-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蘆竹區八股段883地號等4筆 | 鉅剛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該營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10年6月23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05 | |
4 | 2019-06-07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大園區大豐三街56號旁 | 鉅剛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大豐三街56號旁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6月7日13時55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打樁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9-08-27 | |
5 | 2019-01-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段三三三地號 | 鉅剛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所承攬上福土石方資源有限公司-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增建工程(合約金額:11,300,000元,工程面積:633.68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進行網路申報。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6年12月至107年12月期間,未以網路申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9-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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